四、说明
(一)鉴定申报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职业、相关专业为所申报职业所属同一鉴定项目类别序号中的职业和专业见“鉴定项目类别与相关专业对应表”,具体可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查询。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者,方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三)对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目录》中第一类至第八类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以上。
(四)1997年6月30日前,由原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局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以对应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凭证。该类证书中,原3级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原4、5、6级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原7、8级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五)取得原市劳动局核发的“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六)参加《目录》中第一类至第六类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成绩评定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七)取得准高级、预备技师证书两年以上者,可申报本职业或对应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八)对具有国家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申报《目录》中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一类至第八类鉴定项目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可申报该鉴定项目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九)企业特有职业、新职业、与其他考试机构合作认证项目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不合格者,在鉴定结束的二个月后方可申报补考。
(十一)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业资格等各类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伪造的证书、证明及鉴定费用不予退还;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事后一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虚假,将取消其成绩并对所获职业资格证书做无效处理。
附表
第九类项目鉴定申报条件
职业 | 等级 | 申报条件 | 备注 |
保安员 | 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报考该职业的人员均须满足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经对应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必须持有由上海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国家《保安员证》。 |
一级 |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
创业指导师 | 四级 |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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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
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
一级 |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
会展策划师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 相关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文学、汉语言、外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广告与会展、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关系、行政管理、语文教育、语文文化类、文秘、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
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三级 | 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 1.大、中型企业的划分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2.“现任职务”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划分标准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职务任命书或聘书)。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 ||
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
一级 | 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现任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及以上职务。 | ||
社会工作者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3)1959年以前出生,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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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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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3)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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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或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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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 | 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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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科学研究系列、新闻出版、图书资料、艺术专业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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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员 | 四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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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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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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