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二级考试2017重点: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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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办工作

  1. 学期初,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上报学校,下发至院各部门;

  2.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院领导指示和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内容;

  3. 协调各部门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执行计划;

  4. 学期末,配合主管院长检查、督办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

  5. 形成学期工作总结,上报学校,通报学院各部门。

  办公设备采购、使用、报废工作

  1. 学期初,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的实际需求,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统一购置、配备;

  2. 购置固定资产须经院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院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办理有关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3. 各部门的办公设备不得私自转借、变卖或私自转移;

  4. 各部门因特殊工作需购置办公用品,须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5. 报废固定资产须报请主管院长同意,经院办公会议决定,

  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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