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三级考试章节知识点:文书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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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书审核的含义与要求

  1.文书审核的含义

  文书审核是对文件草稿从内容到形式所做的全面检查和修正工作。

  2.文书审核的要求

  (1)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逐一纠正。

  (2)一般性问题可以直接修改。

  (3)需做较大改动的,可附上具体修改意见,退回拟稿人或与承办部门共同协商。

  (二)文书审核的工作程序

  1.明确审核范围

  不是所有的文书都要经过审核处理程序,那些属于例行或事务性的文书就不必审核。 2.确定是否需要行文

  可行可不行的文一律不行;通过口头、面谈或电话能完成请示、答复事项的,则不行文:与已经发出的文件内容重复的,不需行文。

  3.审核文书内容

  审核文书内容与有关规定是否一致;政策界限是否清楚明确,有无笼统含糊、模棱两可、前后不一致之处,有无规定过于机械、繁琐之处;提出的意见和办法是否可行。

  4.检查文字表达

  检查文字表述是否通顺、简练、准确,是否合乎语法逻辑,文字有无错漏,标点符号是否正确;事实陈述是否清楚明白,理由的说明是否充分有力;结论的提出是否明确具体。

  5.检查文件体式

  检查文种是否恰当,格式是否规范完备,标题是否反映内容,密级、处理的时限是否恰当;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文书在处理程序上是否妥善完备

  检查发文的名义是否合适,是否须交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文书涉及其他部门的,是否已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三)文书审核的注意事项

  (1)书写不工整或改动过多的文书,应重新誊录。

  (2)审核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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